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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要求,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6月10、1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科目6月10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月11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报名安排和流程报考考试名称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发布报名公告2023年4月6日2.网上提交信息2023年4月10日9时-2023年4月17日18时3.网上资格审核2023年4月10日9时-2023年4月18日18时(上班时间进行审核)4.网上缴费 2023年4月10日9时-2023年4月19日24时   (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5.准考证打印2023年6月6日9时-2023年6月9日24时6.考试2023年6月10、11日7.成绩发布8月下旬(仅为预计时间)8.资格复核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9.领取证书全部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三、报考条件1.《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第十二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务流程网上报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一)注册: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由“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二)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六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考前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原则上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三)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证明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报考级别为社会工作师且高中或者中专学历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5.报考级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六)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六、资格复核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七、关于单独划定合格标准相关事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青海考区)在“三区三州”等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报考考生工作单位在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的,属于“三区三州”考生(具体以确认认定结果为准)。考试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三区三州”考生确认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站上按要求进行确认。确认工作结束后,名单将择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逾期未确认或公示期没有提出增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八、监督监管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事项(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咨询电话资格审核电话(青海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0971-4399335(上班时间接听)技术支持(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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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教育情况如何?
在许多国家或我国的港台地区,由于社会工作发展历史较长,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较高,所以,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相关的机构和岗位比较多,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求职范围也比较广。按服务人群的种类或场所划分,可以分为老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移民社会工作、灾民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城市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军队社会工作等。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可到政府机关从事社会工作行政方面的工作,也可到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从事机构管理或提供专业社会服务,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总之,在许多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学生的发展空间是十分广阔的。 在我国大陆地区,由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历史较短,职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没有从政府、社会团体(如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的行政性工作中完全分离出来,所以,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还不很清晰。但是,由于社会工作是服务人的专业,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社会工作专业的用武之地,所以,目前中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 生的就业去向也十分广泛。据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对80多所高等院校2001至2002年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去向的调查显示:有92%的院校有毕业学生到党政机关就业;有83%的院校有毕业学生到企业单位就业;有75%的院校有毕业学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还有27%和18%的院校分别有毕业学生在国内或到国外继续学习深造。
社会工作一般具有哪四个要素 ?
社会工作一般具有四个要素; (1)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即社会工作者持有的助人的观念。它是社会工作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观包括社会工作者对自己、受助者和助人活动的看法,它的核心是“利他主义”,因此,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 (2)社会工作者。它是社会工作的主体,是社会工作的实施者,是社会工作过程的首要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是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并且系统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在相关机构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人员。 (3)受助者。即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一般称为案主。它是社会工作的客体。受助者是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而向社会工作机构求助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在社会工作过程中具有自主性,能够与社会工作者互动。 (4)助人的活动。即社会工作的实施过程。它是社会工作的关键。助人活动的过程,正是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互动的过程,在互动中不断地交流信息、调整认知、改变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社会工作者通过不同形式的助人活动,帮助受助者不断改变周围的环境和自身的状态,从困境中走出来,最终实现与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工作的功能,也即社会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发展个人潜能,改善个人生活,调适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进步,最终达到服务对象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