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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乡镇社工站建设要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
王思斌:乡镇社工站建设要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我国各地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如何建设好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出思考,需要在把握机遇和把准发展方向上进一步明确思路,推进工作。其中,专业化发展方向问题尤为重要。现在全国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建设,有的是在乡镇(街道)建立相对独立的、以当地人员为主的社工站;也有一些地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让已有的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相关工作。前者可称为实体模式,后者可称为功能模式。这些建设模式都有其合理性,都是根据当地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工作任务等因素所做的综合选择。当然,从建设之初起,我们就应该认真考虑社工站眼前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问题。民政部2020年10月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上提出,乡镇(街道)社工站要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本地化发展思路;2021年3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 社工站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社工站建设要把握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方向。它们的基本内核是一致的,即要落实、落准、做好基层社会服务,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工作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从已经建成并正式运行的大多数乡镇(街道)社工站的情况看,现在的工作主要是在民政工作范围内开展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儿童关爱、老人服务和社区治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任务在基层落实,这是好事。因为建立社工站毕竟是为应对民政基层工作人手不够、能力不足之急需,以更好地解决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然而,在社工站建设之初,就有一个专业化发展方向的问题,即要处理好完成工作任务和做好专业服务的关系。《通知》指出社工站建设要把握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方向是有深刻意涵的——要尽量开展专业化服务,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一项民政工作或民生服务,未必都需要较高的专业性,但是,具有专业内涵的社会服务一定会把工作做得更好、质量更高。开展社会救助,开展失依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做老人服务,有专业情怀和一般例行公事式的做法,效果是不一样的。例行公事是按要求工作做到、按时完成、不漏项、不出纰漏。有专业情怀的社会服务则是在开展上述活动时,把服务对象当作人,是人对人“过心”的协同和服务,其服务会更深入、效果更绵长。所以,社工站建设一开始就要关注和重视专业服务和专业化发展方向。在专业性和高质量的关系上,专业化是方法,高质量是效果。这里的专业化不一定只是指教科书上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它也包括社会服务人员在长期工作中摸索积累起来的有效方法。但是可以说,没有专业化的服务就难以达到社会服务的高质量,更谈不上社会工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这些已经被国际国内实践所证明。因此,党和政府要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工站建设要坚持专业化方向。在重视社工站专业化发展上,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一是缺乏对社会服务专业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社会工作当作一般工作,把社会工作者当作一般工作人员或“劳动力”,用纯行政的方法对待社工站的工作。这主要发生在基层干部方面。这样做会浪费社会工作专业资源,严重挫伤社会工作者做好工作的积极性,甚至导致专业人才流失。二是新建立或被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认为自己只应该做专业服务,把承担行政工作与专业服务对立起来。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太现实,有点理想化,而过于理想化也不利于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面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通过召开会议、培训和明确评价指标等方式,促进基层干部对专业社会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是第一位的,这样可以在制度和工作设计上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创制空间,促进社工站的专业化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也应该有包容的态度,在嵌入中做好应该承担的行政事务工作,并创新社会服务,去建构、扩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活动空间,推进我国社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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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发挥社会工作在惠民生、暖民心中的优势作用
党的二十大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作出系统阐述,指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守民心的高度,进一步指出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报告指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上述民生发展实践中,社会工作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在惠民生、暖民心方面发挥重要促进作用。关注民生、聚焦民生,在深层次上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对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确认,对共同富裕目标和内涵的全面阐释,积极围绕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和实施相关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关注和改善民生的价值追求一直十分坚定和清晰。现在要进一步思考的是,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价值目标,惠民生、暖民心,增进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并实现守民心的政治效果。这就涉及公共政策、社会政策的落实和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传送问题,也就与社会工作有了直接关系。一段时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对制定政策、出台政策十分用力,并实现了政策的“全覆盖”。但是,也有一些部门对政策的贯彻落实用力不够,形式主义、表面文章、以点代面、说多做少等情况时有发生,从而使得一些政策对象没有得到政策优惠和政策宣称的好处。这在一些领域就容易出现公共服务“最后一米”和生活设施改善中劳民伤财的“一刀切”问题。这些官僚主义、政绩主义的做法,没有有效地惠民生,当然也不可能暖民心,有的还造成民众对政府做法的质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民生福祉的扩张和发展时期,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首先要建构和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以政策对象的获得感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传递系统,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完善和强化与政策对象直接衔接的环节,即解决好“最后一米”的问题。解决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中的“最后一米”问题,要从政府的公共服务治理和补短板等方面着手,要从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角度切入。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已有不少部署。但是要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综合可及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惠性及暖评价,则需要把服务的提供、送达、获得、使用等行动过程考虑得更加细致、具象化、情境化和人文化。在这方面,要更加充分地利用社会工作系统的力量,发挥其专业优势,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工作理念、情境化的工作方法,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社会工作是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它以协助服务对象改善其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困境为目标。作为具有强烈为有需要人群服务的价值观、带有明显情感劳动色彩、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支持的专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在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还带有强烈的人文关怀。这就使得社会工作服务既能通过服务惠民生,也能暖民心。而且实际上,这种既惠民生又暖民心的服务是包含在为民服务的价值观的连续行动之中的,因而,惠民生和暖民心也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社会工作参与民生服务的优势所在。政府应该进一步认识到这一点,为社会工作更有效地参与以民生服务为内容的社会治理创造条件,社会工作群体也要进一步增强自己的专业责任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能力,做好惠民生、暖民心的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进程已经起步,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的生活有更多期待。社会工作应该更广泛地进入民生领域,协助政府开展好惠民生、暖民心的服务,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认同,发挥自己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3年1月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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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
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时间:2023-01-30 09:28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字体:大  中  小】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工作安排,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执法监督、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多种举措,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认真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近年来各地办理的10个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供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参考。1.广东某联合会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被行政处罚【基本案情】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广东省某联合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广东企业500强”、“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评比表彰活动,利用签订“咨询培训服务确认书”、“认刊书”、“服务协议书”、“合作协议”等方式变相违规收费2900多万元。【处理结果】2020年8月,广东省民政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该联合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没收违规收取的费用的行政处罚,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典型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评选评奖工作,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评选评奖活动管理。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社会团体以评选评奖之名收费敛财,体现了民政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乱评选评奖、涉企违规收费风险起到了警示作用。2.山东某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因违规收费敛财等行为被撤销登记【基本案情】2020年6月,国办督查组及山东省潍坊市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潍坊市某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存在利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资料员、见证员培训发证并收取费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变相收取费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借用政府行政权力垄断铭版制作业务并收取费用,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大量款项等违法事实。【处理结果】2021年6月,潍坊市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该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对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多次作出安排部署,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围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职责严厉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坚决打击行业协会商会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乱象,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3.江西某“僵尸型”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基本案情】江西省景德镇市某促进会成立后,其法定代表人、会长于某某因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后该促进会工作停摆、失序失管,多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部分人员打着促进会旗号四处活动、招摇撞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成为“僵尸型”社会组织。【处理结果】2022年1月,景德镇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联合公安、商务等部门展开情况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联合有关单位共同执法,依法对该促进会撤销登记,清理了挤占社会资源的社会组织,消除了潜在的社会风险隐患。4.天津某慈善基金会因对外借款等违法行为被吊销登记证书【基本案情】天津市某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后,副理事长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基金会,以借款名义私自将基金会165万元慈善资金转移至自己名下某公司账户。被发现后,该慈善基金会拒不执行民政部门追回慈善资金的改正要求。同时,该慈善基金会还存在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处理结果】2022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对该基金会作出了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天津市有关公安机关,对叶某某涉嫌挪用基金会资金的行为立案侦查。【典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基金会属于为公益目的设立的捐助法人,基金会的财产属于捐助财产、慈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实践中,一些基金会的资金以借款的名义外流并失去控制,危害到慈善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危害慈善财产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基金会予以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登记管理机关依托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将叶某某涉嫌挪用慈善资金的证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利于震慑侵害慈善财产的不法行为,加大追回公益慈善资金的力度,努力保障慈善财产安全,同时也是社会组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5.安徽某教育基金会被处罚后整改到位恢复正常运转【基本案情】安徽省某教育基金会因内部管理问题,长期未能正常开展活动。因连续未按规定参加年检,2022年1月,安徽省民政厅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基金会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开展整改,提出经多方努力,已经完成内部整顿,并争取到了资金支持,希望减轻处罚,积极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处理结果】2022年2月,安徽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基金会减轻处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进一步约谈基金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基金会已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工作,走上了正常运转轨道。【典型意义】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检办法》的规定,对该基金会的违法情形,登记管理机关是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该基金会积极配合调查并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果,有意愿、有条件继续从事慈善事业。登记管理机关经商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没有一罚了之、一撤了之地机械执法,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和风险隐患,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论述精神,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努力做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6.上海某发展中心弄虚作假骗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被撤销许可【基本案情】2021年9月,上海市民政局接到杨某举报,反映上海某发展中心2020年11月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伪造杨某签名、虚构理事会决议等弄虚作假、骗取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上海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撤销了准予该发展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做好善后事宜。【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本案的情况属于登记管理机关对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撤销。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撤销了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既纠正了违法行为,又维护了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相关矛盾纠纷的发生。7.浙江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意见被撤销登记【基本案情】2019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违反医疗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已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成立条件。【处理结果】2019年7月,余杭区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告诫函》,提醒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经函询,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对其撤销登记。2019年12月,余杭区民政局对其予以撤销登记。【典型意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日常监管,发现了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后不再具备成立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履职尽责,先是主动提醒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商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予以撤销登记,避免该组织成为“僵尸型”社会组织,化解了社会组织领域的潜在风险。8.河北某职业培训学校私自转让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被行政处罚【基本案情】河北省某职业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登记成立后,内部治理不健全,法定代表人牛某平日自称学校所有者,个人掌控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的使用。2020年5月,未经学校理事会决议同意,牛某以学校名义与张某签订了《学校(法人)转让合同书》,注明“牛某将经营的河北省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权变更为张某”,包括“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权力机构、学校证照及章程等相关文件、材料、证件等”全部变更、移交给张某名下。在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牛某将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等交给张某控制使用,并收取张某费用。【处理结果】2022年4月,河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针对该职业培训学校出借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的违法行为,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封存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账务凭证。【典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捐助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发起人为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投入的财产属于捐赠财产,不能换取类似企业的“股权”,如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通过理事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不能私自“转让”。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作为单位的重要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防范证章不当使用、非法转让等风险。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充分调查,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出借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纠正了牛某的违法行为,有效化解了潜在的风险隐患。9.非法社会组织“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被依法取缔【基本案情】2017年2月以来,李某、韩某某等人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成立非法社会组织“圣约家园教会”,擅自发展教徒,组织聚会,收取奉献金。期间,李某、韩某某等人又依托“圣约家园教会”建立“阿斯兰学堂”,招收多名教徒子女接受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的幼儿、小学教育并收取学费,蛊惑教徒不让子女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处理结果】2022年8月,尧都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依法取缔。【典型意义】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应当依照国家社团管理的规定办理登记。本案中,“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宗教活动,违反了宗教事务管理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非法宗教活动,存在较大的政治风险。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取缔,维护了辖区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秩序,维护了国家教育制度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非法社会组织“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被依法取缔【基本案情】2021年2月,河南省民政厅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在全省多处非法主办或主持民族祭祀,涉嫌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处理结果】2021年4月,河南省民政厅依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并在民政厅网站予以公告。【典型意义】以姓氏、宗族等为名义开展活动,是执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社会组织类型。不法分子常借此招摇撞骗,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并容易成为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本案中,“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取缔,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有利于我国文化安全、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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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主要职责
青海省民政厅主要职责省民政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省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民政信息数据管理和民政综合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方式。  (三)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省低收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省内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隶属关系的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际以及市(州)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省地名、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十)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实施办法,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一)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省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计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地方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省级、市州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省级、市州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和本部门民政财务管理。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组织推进全省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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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如何让社区更美好
社工如何让社区更美好 社区是人的生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由共同的地域、文化、利益和社会交往而凝聚起来的,这是社区的基本概念。然而,这个共同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每天早上上班的时候,在社区门口会看到有人开着上百万的豪车,有人骑着几千元的电动车,有人蹬着一辆谋生的三轮车......他们和我都生活在这个社区,但我们是一个有着共同文化和组织特征的“共同体”吗?  传统意义的社区正在“分崩离析”,这就是我们新时期社区工作的挑战,也因此,我们很多人在自己家里都感觉不到社区服务的存在,这并不是我们的社区工作这不努力,而是原有的社区工作已经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区”—那个试图通过一个措施、一个活动、一个通知来统一社区思想、凝聚社区力量、服务社区居民的社区工作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传统的主导力量已经无法将社区凝聚为一个共同体,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事实。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的人们首先需要的不是被凝聚,而是被承认,承认其作为人的独立存在,承认其需求的个别化,尊重其选择的权利,接纳其价值的独特性。在此前提下,建立多元包容的社区文化,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标准,才能达成社区的共识,形成社区凝聚力,而这正是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精髓,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工作是新时期社区文化的重构者。  我们之所以需要“社区”,是希望社区提供给我们个人无法解决的保护、服务和交往需要。然而,社区人的需要是多样的,从安全的、卫生到文化服务,无所不包;即使是文化服务,老年人和青年人、儿童的需要也是不同的;即使都是老年人、高龄老人和低领老人、子女在身边的老人和空巢老人、没有养老金的老人和有经济保障的老人、健康老人和失能老人等,他们对服务服务的评价标准也是不一致的。显然,没有一个社区组织有力量来回应如此多元化的社区需要,除非你能够精准识别每个需求,并深信每个社区人都蕴含这独特的力量,有方法把他们发展成“服务者”,并能够把这些服务者形成可以自主运行的组织,还能够把各类组织的力量有机整合起来。而这正是社会工作注重社区参与、培育社区力量、整合社区资源的专长所在,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工作是新时期社区利益的整合者。  即使这样,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被纳入社区的共同体。事实上,大量的移民(流动人口)、家政工人、单亲妈妈、失独老人......他们在社区中相对于“边缘化”状态,而他们的群体共同特征和文化,超越了传统社区的共同性,更容易形成非地域性社区。传统的社区力量难以惠及他们的真正需要,由此构成对自主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需要。最重要的是,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和奉献社会的精神,可以避免我们的社区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沦为封闭的原始部落。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工作是促进社区开放的保障。  然而,社会工作并不会因为理念和技术的先进性而受到社区欢迎,反而因为其强调促进社区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而遭受社区的排斥,这从当下社会工作这在社区里普遍遇到的挑战可以反映出来。当社会工作这试图承认居民的能动性,尊重居民的选择、动员居民的参与的时候,迎来的往往是居民的质疑和反感,居民们更希望社会者赶紧告诉他们要做什么,赶紧发完活动礼品,他们也好按部就班地完成参加的义务,回家忙活忙家务。因为在过去长达50年的教育和服务中,居民们被要求服从命令,习惯了被安排、被服务,当有一天突然要求他们像“社区主任”一样参与的时候,他们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也缺乏参与的能力—这需要一个富有耐心的学习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最艰难的是社会工作这会被功利主义者指责为无用。  这就是当下社区智力的现实,也是社会工作者的最大挑战。克服多年来传统服务留下的刻板印象,在质疑中树立专业自信,在服务中培育社区参与意识,这是我们这一代社会工作者无法回避的社区使命。原文出自:https://mzt.qinghai.gov.cn/html/search-htm-kw-%E7%A4%BE%E5%B7%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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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思考
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思考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重要的政策内涵是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从指导思想上打破了“城乡二元”发展思维,赋予农村发展与城市化同等重要的地位,更赋予了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广袤的空间。笔者认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以党建为引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建引领作为主题主线,一头连着社会工作,一头连着乡村振兴。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尤其是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力量,切实增强社会工作者矢志爱农为农的使命担当,为乡民立命,向村野求真。通过加强组织建设,激励广大社工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尤其是派强用好驻村党员社工,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加快构建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发展优势。以项目为支撑。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系统解决乡村问题的方案,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关键要以项目振兴、产业兴旺为支撑。社会工作者可在社会调研、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社会教育、社会记录、社会宣传等方面,发挥方法提供、能力建设、教育辅导、精神感召、资源引进等功能,助力乡村振兴。尤其要与乡村干部一道挖掘现有条件,寻找合适本地资源禀赋的产业项目,通过创意设计和多元经营,开发生态游、康养游等文创项目,做大乡村旅游。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是以“温柔之手”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应努力营造“崇善行善、扶危济困”的社会氛围,大办“与爱同行”的乡村解难之事,多办“慈心善举”的乡村纾困之事,久办“乐创乐美”的温馨之事等公益爱心项目,增加乡村社会福利,确保乡村和谐发展。以服务为手段。精细精致精准化服务是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然。社会工作说到底是一种职业化的服务过程,要强化“社工就是服务”“社工为民、服务至上”的理念,真心实意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名副其实成为农村弱势群体的帮扶者、支持者和陪伴者。应当创新服务方式,力求让受助群体和个人摆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障碍和困境,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实现自我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旨在给乡村赋能,给村民赋惠,给社会赋生机,乡镇(街道)社工站和驻村社工必须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解读能力,提升对乡村问题和需求的把握能力,增强对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理论和方法学习,通过有计划、可持续、高标准的服务能力提升,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农村社工人才,使其在为农服务和乡村治理中能真正展现专业价值。以成效为标准。没有实干,最好的思路只是“纸上谈兵”;没有成效,最好的路径也是“空中楼阁”。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应围绕农业强而激发农业领域活力当好“联络员”,围绕农村美而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当好“宣传员”,围绕农民就业增收当好“服务员”。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还应注重介入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乡村组织和能力建设的过程,要把农耕文明的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让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在新时代展现其独特的魅力与风采,让既“塑形”、又“铸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充满希望的广阔天地。(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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